对设计单位施工过程中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督人员以不定期抽查的工作形式,对其现场服务体系的落实情况及设计的现场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认真做好“质量监督检查记录”,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的形式将监督检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并抄送设计单位,同时向站长汇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对大中型水利工程,设计现场服务体系是否落实,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否常驻工地,现场设计人员的资格和专业配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设计修改变更是否符合有关变更的程序,图纸供应与设计通知是否及时。是否及时参加规定设计单位参加的各类验收,并应明确指出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基础面、边坡和洞室开挖工程验收是否有地质书面意见。是否按规定参与了质量缺陷及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分析。是否有指定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行为。 对其他单位施工过程中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在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的原材料供应单位、中间产品的制作单位、施工协作单位均在不同施工阶段以不同的形式参与了工程建设。监督人员适时对这些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抽查,并认真做好“质量监督检查记录”,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以“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的形式将抽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并抄送有关单位,同时向站长汇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质量体系是否健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质量检验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原材料是否有出厂合格证,中间产品是否有产品检验合格证,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制作是否有质量检查验收出厂合格证。质量检测单位是否取得了省级以上计量认证,检测报告是否具有有效的“CMA标识与编号”章,是否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检测业务工作。在工地现场的施工协作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情况如何,“三检制”坚持情况、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