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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的程序及内容

阶段工程验收的质量监督工作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当工程建设达到一定关键阶段时,应进行阶段验收。阶段验收由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主持,阶段验收委员会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有关上级主管等单位组成,必要时应邀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监督人员应参加阶段工程验收,在验收鉴定书上签署质量评定意见并签字。

阶段验收应具备的条件:①参与阶段验收的单元工程及分部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评定工作已完成,并全部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②所设计的工程质量检验、试验工作已完成③所验工程达到阶段目标要求④待建工程及后续工作已做出适当安排⑤有关准备工程和措施已基本落实⑥验收资料按标准制备已基本齐全。

阶段验收质量监督工作的内容:①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汇总资料及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资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②检查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机电产品及工程实体的质量检验资料是否齐全,统计分析方法是否准确,是否满足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③检查被验收工程是否发生过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是否进行了处理,处理结果如何。是否已有明确结论④依据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等规程、规范的规定,评价被验工程的施工质量⑤参加工程阶段验收委员会的工作,并向工程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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