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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程序及内容

  水务工程建设实施阶段质量监督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监督人员主要应采取不定期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实施监督检查。

     以抽查为主的质量监督检查

对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主体工程开工后,监督人员以不定期抽查的工作方式,对监理单位开展的质量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对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认真做好“质量监督检查记录”,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的形式将监督检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并抄送监理单位,同时向站长汇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是否正常,工程质量是否得到全面有效的控制。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常驻工地,人员是否全部到位,是否满足工程各专业质量控制的要求。与工程质量有关的规定、规范、技术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如何。是否具备质量检测手段,当不具备或不能满足时,是否委托了有资质单位代行检测,是否签订了委托检测合同。监理工程师是否熟悉每道工序的质量控制标准,是否按招投标中的规定到达施工现场,关键工序、关键部位是否做到了旁站监理,是否对施工单位的自检行为进行了签证。是否坚持工程例会制度,提出的质量问题是否能够及时解决。是否及时填写监理日志,对存在质量问题是否有详细的记录。对施工质量缺陷是否进行了登记,消缺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坚持施工质量事故报告备案制度。是否及时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结果进行了核实,是否及时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进行了复核,签字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按合同规定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了抽检,抽检结果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质量月报、质量缺陷报告、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分析报告是否及时、准确地报送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分部工程完工后,是否及时组织了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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