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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平湖环评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1、建设背景
  永定河目前面临流域内水量减少、水质变差、河道生态环境恶化、防洪堤坝受破坏等问题。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北京市把永定河主要作为泄洪河道,一定程度忽视了其生态涵养和城市景观的作用,使得永定河及沿岸的生态环境逐步恶化,严重影响了其作为北京“母亲河”的形象。永定河流域的开发治理势在必行。作为联系西南区域的生态纽带和北京重要的生态廊道,永定河平原城市段河道生态修复工程不仅能极大地改善京西南地区的生态环境,提升区域经济价值,而且在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加快北京建设国际性宜居城市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永定河绿色生态走廊建设•干流河道生态修复工程的建设,此段河道整体生态环境将得到明显改善;防洪隐患将得到彻底消除,为实现永定河绿色生态走廊规划和永定河绿色生态发展带综合规划提供条件。
  2、工程内容及规模
永定河绿色生态走廊建设•干流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宛平湖(卢沟桥橡胶坝~燕化管架桥河段)位于卢沟新桥下游,从北向南流经丰台区。北至卢沟桥橡胶坝,南至燕化管架桥,东至永定河左堤岸巡河路,西至永定河右堤岸巡河路。该段河道长1.31km,平均宽度420m。
  主要工程内容为:
  (1)左堤生态修复1.25km;
  (2)右堤生态修复1.47km。
  (3)建设堤内湖泊、溪流等水系54.4hm2。
  (4)滩地绿化修复12.3 hm2。
建设规模:本工程总用地面积694378m2,其中水面面积544458m2,绿化面积123351m2,配套基础设施面积26569m2(其中亲水设施面积11337㎡,园路面积8982㎡,停车场面积5555㎡,管理建筑面积700㎡)。堤防生态修复面积1387m2。
本工程预计2010年3月开工,计划2010年9月竣工,施工期为7个月。
  二、环境敏感性分析
  本项目为永定河生态修复工程,永定河(三家店~麻峪河段)属于地下水水源补给区。
  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目标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卢沟桥(包括宛平城)。
  三、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本工程位于永定河三家店拦河闸~长辛店河道范围内,该段河道从北向南流经丰台区。根据北京市环保局发布的空气质量年报,2009年北京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及好于二级的天数为285天,占全年天数的78.1%。由丰台区常规监测站监测数据显示,工程区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空气质量一般。
  2、声环境:工程所在地位于北京西南近郊。工程影响区域环境噪声的主要声源是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社会生活噪声。施工区域现状环境噪声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的昼间限值和夜间限值,声环境质量较好。
  3、水环境:永定河属于季节性河流,上游有三家店调节水库拦蓄并通过永定河引水渠常年向城市供水,多年来永定河三家店下游河道干枯无水。永定河宛平湖河段本工程范围内目前没有地表水。
  4、生态环境:工程所在地为北京西南近郊,主要以城市生态环境为特征。工程河段内除靠近卢沟桥河段有部分已建成的景观水面,其它基本为裸露河床及砂石坑,局部河段内有挺水植物及浮叶植物生长,河内几乎无鱼类,生态系统功能较弱。
  四、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①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②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永定河平原段属地下水源补给区,应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
  ③声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河道治理工程,工程区呈线性分布,河道左岸沿线有较多居住小区及工矿企业,根据丰台区的声功能区划,声环境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执行2类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①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施工燃油机械尾气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新建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标准。
  ②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降尘,施工期和运行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清运至附近的市政污水厂,污水水质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③ 噪声排放标准:工程主体位于丰台区,噪声排放应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的相关限值;项目运行期永定河晓月湖左岸泵站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 固废标准:固体废弃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正案)》(2005.4.1)中相关规定。
五、项目建设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简述
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最大的是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最大产生时间将出现在土方阶段,由于该阶段裸露浮土较多,产尘量较大。其次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是运输车辆及一些动力设备运行产生的NO2、CO和THC。另外运输车辆往返将使沿途空气质量受到二次扬尘污染。
  2、废水
施工现场将主要产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来自施工设备冲洗水,主要污染物为泥沙,水量较小,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
生活污水来自施工人员的日常生活用水,建设期同一时间段最大施工人员按500人计,用水量按40L/d•人计,则用水量约为20t/d;污水排放系数按0.8计,则污水排放量约为16t/d。施工现场建立临时隔油池和化粪池,化粪池进行防渗处理并加盖,污水收集池收集后,定期由专车清运,最终进入卢沟桥污水处理厂,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噪声源主要来自施工作业机械,如挖掘机、电焊机、推土机等。产生的噪声级为95~115dB(A)。因沿岸声环境保护目标距离施工现场较远,施工噪声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土方开挖共18.0万m3(自然方),土方回填20.3万m3(压实方,折合自然方23.1万m3),亏土5.1万m3(自然方),可就近调配或外购,因此本项目无废弃土方产生。种植土共2.2万m3,考虑外购至现场。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清基料、建筑废料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清基料:主要是河道边坡部位清理出来的淤积物,约7300m2,运至永定河废弃的沙坑内,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建筑废料:包括施工中砖、水泥、木材、钢材装修、加工中产生的废料,收集后运送至卢沟桥河西渣土消纳场或其他渣土消纳场进行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生活垃圾:本项目生活垃圾日产生量按1.0kg/人•d计,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总量约为500kg/d。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收集后集中处理,临时生活区设置垃圾箱,垃圾装满后及时运往当地垃圾站进行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管理用房安装有空调,不排放大气污染物;停车场车辆进出湖区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NOX、CO、THC等,由于停车场采取地面式设计,污染物产生后进入大气中可以被迅速稀释、扩散,因此不会对项目区及周边大气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2、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游人游园生活噪声、机动车噪声。由于产噪声源声级不高,距离声敏感点较远,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3、水环境
本项目主要补水水源为经处理的再生水。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入河前先通过溪流湿地进行进一步净化处理,协同其他水质保持措施,可以保证河道的水体功能。
本项目建成后,地下水水质部分指标值有所增加,但升幅均很小,低于标准值很多,不会影响地下水补给区的饮用功能。
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主要来自游人及公园内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收集池内,定期由专车清运,最终排入卢沟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会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绿化垃圾。生活垃圾、绿化废物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六、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
  1、本项目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影响。本项目建设用地位于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卢沟桥(包括宛平城)以及丰台区长辛店乡附近,在一般气象条件下,本项目施工期扬尘将对其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本项目施工期必须采取可行的控制措施,尽量减轻扬尘污染,减少对卢沟桥(包括宛平城)的影响,主要对策有:
  (1)施工方应在用地周边进行围档,围档设置高度不低于1.8m,遇4级以上大风必须停止土方工程。
  (2)土方作业时,须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以减少扬尘量;施工弃土及建筑垃圾要及时运走,以防长期堆放表面干燥而起尘或被雨水冲刷。
  (3)运输车辆应保持工况良好,不应超载运输,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定时洒水压尘,减少运输扬尘。
  (4)施工现场尽量实施建筑材料统一堆放管理,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防止包装袋破裂。
  (5)尽量使用预拌混凝土,如果在现场设置搅拌机,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2、施工噪声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为尽可能的防止其污染,在具体施工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为减小其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应规范施工行为。另外,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适当的措施来减轻其噪声的影响。
  (1)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震动噪声。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有条件的应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推土机、挖土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同时,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日间,禁止夜间施工。
  (3)合理布局施工现场,设备运行点应尽量远离已有在用的建筑物,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4)对相对固定的高噪声机械设备,可以在棚内操作的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进棚的可适当选用砖石料、混凝土、木材、轻型多孔吸声复合材料建立隔声墙,隔声墙应超过设备1.5m以上,墙长要能使噪声敏感点阻隔在噪声发射角以外,顶部可用双层石棉瓦加盖。
  (5)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量;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
  3、生产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冲洗排水,主要污染物为泥沙,水量较小。所产生的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确保不进入地表水体,不会对当地水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生活污水来自施工人员的日常生活用水。施工现场建立临时化粪池,化粪池进行防渗处理并加盖,经污水收集池收集后,定期由专车进行清运,最终排入卢沟桥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不会对当地水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4、施工现场中的废渣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建筑废料将其中可回收的回收,可作为建筑材料再生利用的进行再利用,其余的运送至渣土消纳场统一处理,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和物质浪费。
生活垃圾:施工生活区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组成成分相对简单,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对施工固体废物妥善堆存,暂存点要采取必要的防渗、防水土流失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地表水造成影响。因此在暂存、堆置及相应处理处置方式合理的条件下,本项目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
施工应尽量分段实施,减少裸露地表或河床的面积。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景观绿化恢复,避免水土流失。要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践踏及破坏保留植物。
运营期:
  1、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仅为汽车尾气,停车场所在地地势空旷,且本项目绿化面积较大,汽车尾气不会对当地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2、项目建设完成后,噪声主要为游人游园生活噪声和车辆行驶噪声。来往机动车声源较分散,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游人游园生活噪声,声级不大,不会对当地声环境产生影响。
  3、保证引入河道的初始水质和运营中的水质维护,可使永定河河道的生态功能比现状有所改善。运营期产生的污水由收集池收集后,定期由专车清运,最终排入卢沟桥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4、根据生态减渗试验研究成果,初步确定的减渗方案为掺混料或薄夹层生态减渗、膨润土防水毯和土工膜。根据治理河段具体情况,因地制宜,不同河段的不同位置采用适宜的减渗方案,保证地下水的水质和水量在现有水平上有所改善。
  5、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工作人员及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绿化垃圾。
生活垃圾应由固定收集容器合理存放,应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保管,由丰台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绿化垃圾经丰台区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
永定河河床及滩地生态修复后可形成水面54.4hm2,滩地修复面积达12.3hm2,促使永定河初步建成良好的永定河生态体系。工程将通过堤坡植草绿化、扦插柳条等手段对堤坡进行绿化,同整个河床及滩地的布局协调一致。
通过综合运用上述堤防修复措施,使现有左右堤突兀的硬质护坡变为兼具景观特性、生态特性的护坡生态系统,不仅对增加以上区域生物量和生物多样性具有积极的作用,而且可起到防风降沙、保持水土的生态效益,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
  工程建设内容均在永定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成后不会对河道外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结论
本项目的选址和总体布局是合理的,符合《永定河流域防洪规划》以及《永定河绿色生态走廊建设规划方案》,规划设计中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符合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的排放标准要求,切实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确保地下水补给不受影响,保证水质安全。通过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将各种污染影响尤其是施工期间扬尘污染、噪声污染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降低到周围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本项目建设在环保方面是可行的。
通过本工程的建设,此段河道整体生态环境将得到明显改善;防洪隐患将
得到彻底消除,为实现永定河绿色生态走廊规划和永定河绿色生态发展带综合
规划提供条件。
  八、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如果公众想进一步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补充信息,可在本公示发布10日内致电62932252(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或88362320(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索取。
  九、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的主要目的是在项目评价范围征求公众的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您对拟建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2、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哪些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哪些方面还需改进?
  3、其他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具体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发布后的10日内,通过信件、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把您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们。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
联 系 人:刘松波
联系电话:15810395639
通讯地址: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邮    编:100038
Email   :liusongbo1@sina.com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 系 人:张微,苑文颖
联系电话:62932252-822,8836232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8号
邮   编:100085
Email   :zhangw@rcees.ac.cnzhenmu@rcees.ac.cnyuanwenying@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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